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Hefei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HFI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合肥市范圍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產品檢測及教育單位在自愿結成的具有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促進合肥市食品行業健康發展,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行業主管單位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按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六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合肥市。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香樟大道168號科技實業園C-13棟4樓408。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食品行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就合肥市食品行業發展規劃等有關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
(二)調查、研究和分析合肥市食品安全基本情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提高食品安全總體水平的意見建議,積極宣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總結推廣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質量的先進管理制度、科學方法和應用技術;
(三)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與市場秩序;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建立統計調查制度,采集統計數據,發布行業信息;整理、分析統計調查資料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供統計報告;
(五)開展食品與營養發展戰略研究,促進飲食結構和食品生產結構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營養水平;
(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開展技術交流與咨詢,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組織科技成果和新產品的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研專家與生產企業進行產學研合作,實施食品行業的驅動創新;
(七)總結和交流食品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促進學習交流,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八)推進行業實施人才戰略工作,協助企業會員開展人才引進、選拔、推薦、評價工作。組織人才培養、技能培訓、技能競賽,為行業培養人才,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九)參與或經有關部門授權組織制定食品行業有關標準,并組織宣傳和貫徹實施;
(十)組織、協調食品行業企業的橫向聯系與合作。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舉辦食品行業的商品交易、產品展銷、物資交流等各項活動,發揮食品行業的整體優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一)協助政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政策,承擔政府和有關單位委托的食品安全知識普及任務,推進社區食品安全宣傳站的建立;
(十二)積極開展食品行業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及建立行業誠信經營公約;
(十三)發展食品行業的公益事業,加強自身建設,增強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十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十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
(十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其它工作。
以上業務范圍概括: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行業自律、培訓交流、行標制定、食品安全宣傳。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是本行業及與本行業相關的單位;
(四)近三年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本行業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費繳納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萬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章程,本會將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法違規及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會員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有1/3以上理事提議應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本會不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常務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長1名,監事2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不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1人,會長不兼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按規定由秘書長擔任。本會副會長設置為5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簽署本會文件;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本會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的選舉和罷免;
(三)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每年對本會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五)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當本會負責人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應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資助人或單位及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資助人或單位、及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發現本會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實行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監督。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并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21年1月15日第一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