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監事會制度
一、為規范協會管理,設立監事會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協會財務工作進行監督。
二、監事會成員由3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每屆任期5年,可連續任職。
三、監事會成員中1/3(含1/3)但不超過1/2監事由本協會成員代表擔任,監事會成員由協會理事會推薦,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產生。
四、監事會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執行協會職責及違反法律法規及協會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五、檢查監督協會的財務。
六、當秘書長、副會長、會長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監事會責令其予以糾正。
七、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會議。
八、監事會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會議。
九、監事會成員中推薦一名監事長主持工作,負責召開監事會會議及監事會工作。
十、監事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負責履行監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