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行業質量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對食品零售行業食品質量的檢查,掌握食品零售行業質量總體情況,保障食品零售行業食品質量,保證廣大民眾用藥安全有效,依據新版《食品管理法》,企業應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和控制,提高行業整體質量水平,特制定本行業質量檢查制度。
一、加強對食品零售行業的食品質量管理,保障廣大民眾用藥安全有效,依據新版《食品管理法》,結合我省行業實際,聯合食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對本行業進行質量檢查。
二、對食品零售行業企業的食品購進、儲存、調配和銷售進行監督檢查。
三、配合省市及各區縣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的食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方法采取“飛行檢查”方式
四、質量檢查內容:
1.食品零售行業企業食品采購、驗收、保管人員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時完成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
2.食品零售行業藥房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有傳染病及可污染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立即調離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崗位。
3.食品零售企業必須制定食品質量的各項管理制度,主要制定食品購進管理制度、食品驗收管理制度、食品儲存食品管理規定、食品陳列管理規定、執行食品的管理規定、食品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的規定,食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及衛生管理規定等。
4.食品零售企業必須從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食品。
5.食品零售企業購進食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以下資料清單
(1)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注明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質量保證協議書
(3)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
(4)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和復印件
(5)合同票據
6.食品零售企業購進食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食品購進記錄,食品購進記錄必須注明食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內容。購進記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7.食品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注明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食品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
8.食品零售企業應放置與開展業務相應的倉庫,并根據食品儲存要求做到設置常溫庫(10-30度),陰涼庫(低于20度),冷庫(2-8度),各零售店鋪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5%-75%,并設置陰涼區。
9.食品養護人員、每天上、下午應對倉庫進行巡查,并做好溫濕度記錄,每次溫濕度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調節。
10.食品零售企業的倉庫及零售企業門店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管管、平整、門窗結構嚴密,與生活區分開。
11.食品零售企業倉庫應配備相關設施設備,自動檢測溫濕度設備,安全用電照明設備,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鼠設備。
12.食品零售企業倉庫應實行色標管理,合格的庫區為綠色,待驗區及退貨區為黃色,不合格食品庫區為紅色。
13.食品零售企業在庫食品與地面、墻應有相應的間距式隔離措施,食品與強、屋頂與地面的間距應不小于10cm,食品堆垛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
14.企業在庫食品應按批號對方,食品與非食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易串味食品以及危險品應與其他食品分開存放。
15.食品零售企業門店,進行食品調配、食品服務和從事經營活動。
16.食品零售企業門店銷售食品應當向購買的顧客正確說明食品的性能,用法、用量,禁忌等事項,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17.食品零售企業門店銷售食品應實行食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注意收集門店銷售食品的質量,療效和反應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時,應及時向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五、本質量檢查制度由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