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6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規章予以廢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廢止《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10年,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維護正常的餐飲服務秩序,保障消費者健康,原衛生部根據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制定了《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0號)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1號)。因機構改革職責調整,2016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兩部規章移送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管理。2015年,食品安全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內容有較大變化,上述兩規章的有關內容已與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不一致。同時,2015年8月31日,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并于2017年進行了修改;2021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作出新的具體規定,涵蓋了上述兩規章的內容。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意,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廢止《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持續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 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