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奶茶”走紅,網友卻很擔心...
繼“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等成為網紅飲品后,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最近接棒走紅網絡。有人覺得新奇,向周圍朋友推薦;也有網友質疑,這種造型的奶茶會不會誤導孩子,增加兒童誤食家中洗衣液的風險。據報道,這款“洗衣液奶茶”最早火爆于南京,是一家名為南椰里的餐飲店推出的泰式奶茶產品,此后在重慶、廣東等地也有類似外形的奶茶產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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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長著一副洗衣液的外表,卻擁有一顆奶茶的“心”。一些商家把原本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種產品糅合到一起,看似是一種別出心裁的另類創新,實則為生拉硬拽的違和拼湊。盡管“洗衣液奶茶”在市場上賺足了眼球和流量,吸引了不少消費者,但并不意味著產品的合法性、合理性獲得了認可。嚴格地說,“洗衣液奶茶”并不符合有關食品包裝、標識的法律規則,有違食品安全倫理和市場倫理,存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
洗衣液是日化產品,奶茶是直接入口的食品,給奶茶穿上洗衣液的外衣,屬于跨界包裝,違背了食品包裝的基本常識和邏輯。這樣的包裝設計可能會讓一些消費者感覺新鮮,產生購買欲望,也會讓一些消費者感覺別扭,避而遠之。“洗衣液奶茶”還可能會對一些兒童形成誤導,引發兒童誤食洗衣液的風險。雖然一些商家表示,目前還未收到任何針對“洗衣液奶茶”的投訴,也未聽說有小孩發生誤食洗衣液的情況,但暫時“無事”不等于絕對安全,不等于沒有風險。
食品安全無小事,對任何食品安全風險都該依法依規從嚴考量?!断M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與之相對應的是,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則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對使用不當,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進一步明確:食品標識標注不得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跋匆乱耗滩琛迸c洗衣液的包裝外形高度近似,容易引發一些消費者的混淆。
實際上,之前一些地方曾發生過消費者誤喝用空飲料瓶盛裝的農藥或其他有毒有害液體事件。如果“洗衣液奶茶”與洗衣液被混放到一起,或者有人用喝空的“洗衣液奶茶”包裝瓶又盛放了其他非食用液體,就不能排除人們誤食的風險。商家把奶茶包裝成日化產品的模樣,且未在奶茶的包裝上添加用于區分二者的醒目警示標志,做出相關說明,就沒有盡到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的法律義務,一旦發生誤食等問題,商家需承擔法律責任。
創新食品的外觀、包裝是正常的營銷現象,也是企業挖掘消費潛力、拓展市場空間的必要手段,但食品的外觀或包裝有邊界,有準則,也有安全倫理,企業創新設計食品的外觀或包裝不能任性,而是應該掌握合法合理的尺度,應該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線。
商家一味追求流量,隨意地給食品穿上諸如“洗衣液”之類的奇裝異服,只能起到嘩眾取寵的短期效應,難以打造長紅產品,且產品包裝暗含風險,很可能對商家的發展形成反噬。只有嚴守食品安全倫理底線,按照法律和食品安全邏輯進行產品包裝或外觀創新,才能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而增強企業產品的生命力。
來源:北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