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切實規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相關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包括網絡電商)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依法經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網絡經營者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經營者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七、各經營者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特別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的經營者,要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能單純以盈利為目的,要切實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感和義務。
八、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密切關注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價格變動,重點關注各類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藥店等場所的價格行為,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市民可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