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新規發布
為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證照分離”改革決策部署,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以下稱《通則(2022版)》)。
《通則(2022版)》是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范許可審查工作、統一許可審查標準的重要技術規范文件。《通則(2022版)》全面總結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針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出現的新問題,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新要求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簡化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程序,嚴格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要求,夯實了生產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通則(2022版)》共5章39條,包含5個附件。在適用范圍和使用原則方面,明確了《通則(2022版)》適用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食品生產許可和變更許可、延續許可等審查工作,規定了《通則(2022版)》應當與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結合使用。在申請材料審查方面,規定了申請材料應當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以電子或紙質方式提交,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明確了對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應當審查其完整性、規范性、符合性,對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變更許可、延續許可的申請材料審查要求分別作出了規定。在現場核查方面,明確了需要組織現場核查的各種情形,規定了現場核查人員具體要求及其職責分工,規定了現場核查程序及特殊情況的處理要求,對現場核查項目及其評分規則進一步細化明確。在許可審查時限方面,現場核查完成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明確要求審批部門及時組織現場核查、及時向申請人和日常監管部門告知現場核查有關事項,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各主要環節完成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升了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效率。在審查結果與整改方面,規定了審批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及時作出食品生產許可決定,要求申請人自通過現場核查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對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其日常監管部門書面報告。
《通則(2022版)》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8月9日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