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批次食品樣品抽檢不合格!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3期抽檢信息通告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滁州亭之源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滁州明光市女山湖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滁縣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滁州明光市女山湖酒業釀造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池州貴池區尚客優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銅陵市胡玉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池州市貴池區天鮮配超市銷售的、標稱池州市貴池區烏石吳氏食品廠生產的八珍糕,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黃山市歙縣新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東金誠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山東金誠煌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可其提出的異議,該批次不合格產品不是包裝上標稱企業生產。
五、蕪湖市三山經濟開發區昆江時代城市超市店銷售的、標稱安徽馬頭墻酒業有限公司(蕪湖)生產的弋江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安徽圣焱藥業科技有限公司(阜陽)銷售的、標稱北京中加保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圣焱藥業科技有限公司(阜陽)生產的保羅牌葛根靈芝孢子粉膠囊,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