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信息公開制度
信息公開是關系保障公民了解權和對了解權加以必要限制而形成的制度,個人或組織有權知悉并取得協會的檔案資料和其他信息的權,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了保障社會公眾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協會的信息,提高協會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依規班會,充分發揮協會對對社會民眾及行業的服務作用。
二、本制度所稱協會行業信息,系協會在履行服務宗旨過程中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三、本協會負責人應加強對行業協會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信息公開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行業及協會信息公開制度,制定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五、協會秘書處信息公開的具體職責:
1.承辦協會信息公開事宜。
2.維護歸案系統,協會公開的行業信息
3.組織編制協會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協會公開的年度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
4.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檢查
5.協會公開的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平等原則
六、協會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行業信息,發現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影響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應在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七、協會發布公開信息,不得涉及國家和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良信息。
八、信息公開范圍,符合下列要求的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行業、法人和公民或其他組織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應本行業經營、公平競爭秩序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九、協會行業開展舉辦的各類活動,行業發展峰會、技能培訓、扶貧、救災及重大事項的事實情況。
十、行業突發重大事件的應對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行業銷售的食品食品及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二、行業誠信建設,規范經營及自律情況
十三、公開的方式,通過協會網站、微信公眾號,新聞發布會及行業發展《藍皮書》及媒體報刊等方式的公開信息,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十四、協會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協會信息公開的年度工作報告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