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理事會制度
一、為規范本協會理事會管理,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合肥市食品行業協會章程》制定理事會制度
二、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有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業,理事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會員數的1/3。
三、理事會為會員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決議行使職責。
四、理事會的職責
1.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
3.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采取通訊方式召開。
4.選舉和產生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8.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